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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平台的互联互通 是促进开放还是强化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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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又有新进展。

8月18日晚,在腾讯2021半年报业绩沟通会上,腾讯公司总裁刘炽平回应了平台互联互通的问题,表示腾讯的目标是让中小企业融入其中。半个月前,阿里巴巴(下称“阿里”)董事局主席张勇则明确表态平台间相互开放,解除外链屏蔽。至此,两大互联网平台之间就这个问题通过“隔空对话”,完成了各自的相互表态。

7月中旬,媒体报道阿里和腾讯考虑互相开放生态系统的消息,报道指出,阿里可能会将微信支付引入淘宝和天猫;而腾讯可能将允许阿里的电商信息在微信分享,或者允许微信用户通过小程序使用阿里的一些服务。在收到监管部门“二选一”相关问题处罚的节点之后,阿里迅速就提出与腾讯打通,引发了市场对其动机的猜测。

的确,超级平台之间相互打通,能够让消费者和中小商家获得一些操作上的便利。不过如果巨头之间开放生态,如何避免形成巨头之间的垄断合谋?这是否会加剧巨头在某些领域的优势地位,对平台上的中小商家带来不利影响?

01

“高墙”并不存在,生态互通早有尝

梳理巨头阿里和腾讯封禁和开放的“恩恩怨怨”,都是阿里主动打响第一枪“。

早在2013年,阿里旗下的淘宝以保护用户安全为由掐断了微信的访问。同时,在微信中点淘宝链接后出现的不是购物页面,而是导向手机淘宝的下载页面。随后,腾讯开始反击,在微信内屏蔽淘宝购物链接,并将导向淘宝网站流量渠道全部关闭。此后,阿里和腾讯平台之间的对抗封禁愈发明显,开始发展成从两巨头间相互屏蔽到派系公司的相互屏蔽。

比如在支付方式上,阿里系旗下的淘宝、饿了么均不支持微信支付,而微信支付平台和腾讯系的京东、美团等上也并未打通支付宝的支付端口。阿里和腾讯通过产品间互相限制,逐渐构筑起各自互联网流量的护城河。

近些年,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双方之间的隔阂在不知不觉间减少,两大巨头也在不知不觉间相向而行。《财经》E法发现,截至目前,阿里系生态下的盒马、1688、菜鸟裹、淘票票电影、优酷视频、高德打车、饿了么外卖、飞猪、哈出行等大量产品均已在微信开通小程序,可通过微信直接使用该功能,付款方式为微信支付。这意味着,微信生态并未与阿里系生态“泾渭分明”,相反已经有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初步格局。

即使是阿里的核心电商业务,虽然目前尚未进入腾讯生态,但每天一亿条的淘口令在微信中流转,也形成某种意义上的“互通”。今年3月和4月,阿里旗下的淘宝特价版和咸鱼先后向微信提交小程序申请,希望能与腾讯达成合作,但目前两个小程序均未上线。

7月中旬传出腾讯和阿里开放生态的消息出来后,面对市场的议论和猜测,阿里和腾讯官方并未做出任何回复。但在8月3日,阿里公布2022财年第一季度财报的电话会议上,张勇首次回应平台互联互通的问题。

有分析师问到了阿里和腾讯的推进平台开放的进度,以及具体举措的问题。张勇表示,“我们注意到,最近工信部启动了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其中重点整治问题包括恶意屏蔽网址链接和干扰其他企业产品或服务运行等问题。我们觉得非常必要,我们将按照政府要求,与其他平台一起面向未来,相向而行。”

张勇所言的“政府要求”,来自监管层面。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开出182亿元的反垄断罚单后,同步对其发出行政指导书,明确要求阿里依法加大平台内数据和支付、应用等资源端口开放力度。

02

腾讯关注中小企业,阿里寻求流量入口

8月18日晚,在腾讯2021半年报业绩沟通会上,腾讯公司高层首次回应了平台互联互通的问题,指出腾讯的目标是让中小企业融入其中。

腾讯总裁刘炽平指出,“腾讯的生态环境‘本质上’是开放的,我们的生态目标就是让中小型公司能够融入其中,让每个人、中小型企业和商家能够‘公平地’直接和用户产生联系,提高效率。就是在这个原则下,腾讯开发了更多的工具,希望能够达到这样的目标。不同平台有不同的制度,例如,不同于其他平台,我们不会额外向商家收取佣金,平台之间的打通是非常复杂的问题。”他还表示,将审慎对待互联互通问题。

腾讯表态的互联互通的开放主体是中小企业,而对巨头企业阿里是否要进行平台开放,腾讯并未直接回应。

刘炽平还表达了对平台治理的担忧,平台开放必然涉及到法律责任、商业安排和内容合等。

8月18日,独立游戏开放商帕斯亚科技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一份《国产独立游戏反淘宝盗版联合声明》,倡导各游戏开发商、发行商和游戏媒体共同抵制阿里淘宝平台“未经审查,擅自允许侵权商家私自上架售卖未经授权的游戏产品乃至盗版游戏产品”的行为。

阿里尚未对此作出回应,但包括阿里在内的电商平台商品合问题,时不时就会引发争议。

阿里为何如此主动想与腾讯开放生态?除了来自监管的要求,对于腾讯流量的渴求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

腾讯最新财报数据显示,腾讯第二季度营收1382.6亿元,同比增长20%,超市场预期的1381.9亿元。活跃用户方面,微信及WeChat的月活跃帐户12.5亿,同比增长3.3%,符合市场预期的12.5亿。腾讯表示由于促进企业客户自有渠道及用户关系的管理,本季通过小程序产生的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一倍。

对于阿里而言,虽然在电商领域占据支配地位,但也面临平台增速减缓的困局。阿里内部人士向《财经》E法透露,“确实如外面所说,阿里是更希望开放的,因为腾讯有巨大的流量”,微信巨大的用户量和小程序快速发展的商业前景,对于阿里是有诱惑力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4月份给阿里开出的《处罚决定书》中,披露了阿里在电商行业的具体市场份额,虽然依然是占据超过50%的市场支配地位,但是阿里的整体份额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从平台服务收入情况来看,2015年-2019年,阿里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收入在中国境内十家主要网络零售平台合计服务收入中,份额分别为86.07%、75.77%、78.51%、75.44%、71.17%。

从平台商品交易额来看,2015年-2019年,阿里网络零售平台商品交易额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商品交易总额中,份额分别为76.21%、69.96%、63.58%、61.70%、61.83%。

阿里的“式微”,是因为其他电商平台正在崛起,这与微信生态关系密切。除抖音、快手等直播电商平台,拼多多、有赞、微店、网易严选、小红书、国美、当当、米家有品、考拉海淘,这些腾讯系甚至包括阿里系自己的电商业务,都能利用微信生态来“分食”阿里的份额。

当前阿里提交上线申请的淘宝特价版小程序,正是希望通过微信生态为其拉新。在阿里的电商矩阵当中,淘宝特价版承担的任务和目标就是为阿里的消费生态带来增量的新用户,特别是下沉市场的新用户,同时满足对于性价比有要求的用户需求。

03

巨头互联互通是否会加剧垄断?

上海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钟鸿钧认为,中国的《反垄断法》和其他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其核心和根本目的有两个:其一是要促进健康的竞争环境,其二是要鼓励创新。他指出,在分析是否要进行互联互通时也要回到其核心上进行讨论。

在原来的竞争环境下,阿里和腾讯是保持一定隔离状态的两个平台,也实际促成两种不同电商形态的形成和发展。钟鸿钧告诉《财经》E法,“如果两大巨头之间互联互通,是否会使得大的电商企业阿里进一步巩固或者强化它在电商领域的垄断地位,这是我们需要去思考的。”

他具体分析,当下的电商格局是激烈竞争的状态,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火热,阿里在整个电商平台中依然占有主导地位;从阿里的电商形态来说,随着平台的流量见底,平台抽取佣金比例增高,导致阿里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商户陷入不利的经营环境,转而进入其他领域的电商平台,“阿里这种中心化的电商平台,从目前来看,确实已经进入瓶颈期”。

曾经参与过阿里团队组织的商户调研的专家在接受《财经》E法采访时表示,他们在前往南方一些城市调研时发现,因为流量成本和运营成本的增高,阿里已经出现平台商户流失的状态。一些中小商户转而进入抖音、快手等直播电商平台,“他们说在那里能以更低的成本获得流量扶持,还有很多利好新商户的政策”,阿里面临一定的运营焦虑。

如果阿里和腾讯进行互联互通,实际上意味着什么?钟鸿钧指出,可能会强化腾讯和阿里在某些业务或某些市场上的领导地位,“实际上是一件需要去警惕的事情”。以阿里为例,微信带来的巨大流量,可能会使得一些寄希望在微信获取流量红利的中小商户重新回归阿里,从这个角度来说,有可能会进一步强化阿里的电商垄断地位,“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出现的结局是未来还要去依靠阿里这种大的电商平台,对我们要实现的促进创新和创造健康竞争环境来说,实际上会带来大的挑战”。

他指出,健康的竞争环境是指各种不同的商业组织能够有机会参与市场的竞争,巨头之间相互隔离,本身就是一种竞争策略。相比巨头之间的互联互通,他认为更应该鼓励巨头对小平台、小商户进行开放,应当给他们生存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对于阿里和腾讯来说互联互通都不是根本问题,对于中小企业进行互联互通的意义才更大。”

此外钟鸿钧亦指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实际上不同的平台相互隔离,才出现平台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如果平台进行互联互通,可能会导致平台之间更加趋同,也不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04

如何推进平台间的互联互通?

一个健康的竞争环境应该是多元参与、充分竞争的,尤其是头部企业更应当承担创新的角色,只有创新才能带来社会的真正进步。钟鸿钧指出,如果通过简单的一个流量的对接,就能维持竞争优势的话,这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

在当下,要求双方进行生态开放,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比较》杂志研究主管陈永伟指出,必需设施理论其实是强制要求开放的一个理由,但是诸如微信这样的应用软件,究竟是否构成必需设施,是要放在具体的竞争环境下去考察的,要看它对于这个竞争环境是不是不可或缺,是不是不可替代,“在我看来,现在两家的生态开放,其实还没有到强制的程度,至少政府没有强力意志来完成这个。”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广普表示,《反垄断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企业通过合法经营做大做强本身并不违反《反垄断法》,要警惕的是企业做大之后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可能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与互联互通对应的是平台封禁,他认为平台的相互“封禁”是一种商业决策,对该等行为的法律评价需要结合相关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来分析。杜广普指出,“封禁”并非法律术语,目前学界对平台“封禁”是否违法也没有统一的看法,“很难说‘封禁’是违法还是合法”。

杜广普向《财经》E法分析指出,契约自由是合同法领域的重要原则。“封禁”行为首先应被看作是契约自由的体现,即平台之间原则上可以自愿选择合作或不予合作的对象。当然,这种自由也不是绝对的,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的拒绝交易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恶意不兼容”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等。

对于巨头之间是否应该互联互通,钟鸿钧持谨慎态度,他担心会破坏原本健康的竞争状态。他认为平台之间不管是保持相互独立,还是互联互通,都应当是市场竞争和演变的自然结果,而非来自强制要求,“选择互联互通还是选择互联互通,这应该是企业在评估权衡打通或者是隔离的利弊之后做的一个决策”。

 

2021年8月23日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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